山地剝(23)
山地剝(23)
[傳] 剝 序卦 賁者 飾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 故受之以剝 夫物至於文飾 亨之極也 極則必反 故賁終則剝也 卦五陰而一陽 陽始自下生 漸長至於盛極 群陰 消剝於陽 故爲剝也 以二體言之 山附於地 山高起地上 而反附著於地 頹剝之象也
剝 不利有攸往
[傳] 剝者 群陰長盛 消剝於陽之時 衆小人 剝喪於君子 故君子不利有所往 唯當巽言晦迹 隨時消息 以免小人之害也
[本義] 剝 落也 五陰在下而方生 一陽在上而將盡 陰盛長而陽消落 九月之卦也 陰盛陽衰 小人壯而君子病 又內坤而外艮 有順時而止之象 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 剝 剝也 柔 變剛也
[本義] 以卦體 釋卦名義 言柔進于陽 變剛爲柔也
不利有攸往 小人 長也
[傳] 剝剝也 謂剝落也 柔變剛也 柔長而剛變也 夏至 一陰生而漸長 一陰長則一陽消 至於建戌 則極而成剝 是陰柔變剛陽也 陰 小人之道 方長盛而剝消於陽 故君子不利有所往也
順而止之 觀象也 君子 尙消息盈虛 天行也
[傳] 君子當剝之時 知不可有所往 順時而止 乃能觀剝之象也 卦有順止之象 乃處剝之道 君子當觀而體之 君子尙消息盈虛天行也 君子存心消息盈虛之理而能順之 乃合乎天行也 理 有消衰 有息長 有盈滿 有虛損 順之則吉 逆之則凶 君子隨時敦尙 所以事天也
[本義] 以卦體卦德 釋卦辭
象曰 山附於地剝 上 以 厚下 安宅
[傳] 艮重於坤 山附於地也 山高起於地而反附著於地 圮剝之象也 上 謂人君與居人上者 觀剝之象而厚固其下 以安其居也 下者 上之本 未有基本固而能剝者也 故上之剝 必自下 下剝則上危矣 爲人上者 知理之如是 則安養人民 以厚其本 乃所以安其居也 書曰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初六 剝牀以足 蔑貞 凶
[傳] 陰之剝陽 自下而上 以牀爲象者 取身之所處也 自下而剝 漸至於身也 剝牀以足 剝牀之足也 剝始自下 故爲剝足 陰自下進 漸消蔑於貞正 凶之道也 蔑 无也 謂消亡於正道也 陰剝陽 柔變剛 是邪侵正 小人消君子 其凶可知
[本義] 剝自下起 蔑正則凶 故其占如此 蔑 滅也
象曰 剝牀以足 以滅下也
[傳] 取牀足爲象者 以陰侵沒陽於下也 蔑 沒也 侵滅正道 自下而上也
六二 剝牀以辨 蔑貞 凶
[傳] 辨 分隔上下者 牀之幹也 陰漸進而上 剝至於辨 愈蔑於正也 凶益甚矣
[本義] 辨 牀幹也 進而上矣
象曰 剝牀以辨 未有與也
[傳] 陰之侵剝於陽 得以益盛 至於剝辨者 以陽未有應與故也 小人侵剝君子 若君子有與 則可以勝小人 不能爲害矣 唯其无與 所以被蔑而凶 當消剝之時 而无徒與 豈能自存也 言未有與 剝之未盛 有與 猶可勝也 示人之意深矣
[本義] 言未大盛
六三 剝之无咎
[傳] 衆陰剝陽之時而三獨居剛應剛 與上下之陰異矣 志從於正 在剝之時 爲无咎者也 三之爲 可謂善矣 不言吉 何也 曰 方群陰剝陽 衆小人害君子 三雖從正 其勢孤弱 所應 在无位之地 於斯時也 難乎免矣 安得吉也 其義爲无咎耳 言其无咎 所以勸也
[本義] 衆陰方剝陽而己獨應之 去其黨而從正 无咎之道也 占者如是則得无咎
象曰 剝之无咎 失上下也
[傳] 三居剝而无咎者 其所處與上下諸陰不同 是與其同類相失 於處剝之道 爲无咎 如東漢之呂强 是也
[本義] 上下 謂四陰
六四 剝牀以膚 凶
[傳] 始剝於牀足 漸至於膚 膚 身之外也 將滅其身矣 其凶可知 陰長已盛 陽剝已甚 貞道已消 故更不言蔑貞 直言凶也
[本義] 陰禍切身 故不復言蔑貞而直言凶也
象曰 剝牀以膚 切近災也
[傳] 五爲君位 剝已及四 在人則剝其膚矣 剝及其膚 身垂於亡矣 切近於災禍也
六五 貫魚 以宮人寵 无不利
[傳] 剝及君位 剝之極也 其凶可知 故更不言剝而別設義 以開小人遷善之門 五 群陰之主也 魚 陰物 故以爲象 五能使群陰 順序 如貫魚然 反獲寵愛於在上之陽 如宮人 則无所不利也 宮人 宮中之人 妻妾侍使也 以陰言 且取獲寵愛之義 以一陽在上 衆陰有順從之道 故發此義
[本義] 魚 陰物 宮人 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 五爲衆陰之長 當率其類 受制於陽 故有此象 而占者如是 則无不利也
象曰 以宮人寵 終无尤也
[傳] 群陰 消剝於陽 以至於極 六五若能長率群陰 騈首順序 反獲寵愛於陽 則終无過尤也 於剝之將終 復發此義 聖人勸遷善之意 深切之至也
上九 碩果不食 君子 得輿 小人 剝廬
[傳] 諸陽 消剝已盡 獨有上九一爻尙存 如碩大之果不見食 將見復生之理 上九亦變則純陰矣 然陽无可盡之理 變於上則生於下 无間可容息也 聖人發明此理 以見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也 或曰 剝盡則爲純坤 豈復有陽乎 曰 以卦配月 則坤當十月 以氣消息言 則陽剝爲坤 陽來爲復 陽未嘗盡也 剝盡於上 則復生於下矣 故十月 謂之陽月 恐疑其无陽也 陰亦然 聖人不言耳 陰道盛極之時 其亂可知 亂極則自當思治 故衆心願載於君子 君子得輿也 詩匪風下泉 所以居變風之終也 理旣如是 在卦 亦衆陰宗陽 爲共載之象 小人剝廬 若小人則當剝之極 剝其廬矣 无所容其身也 更不論爻之陰陽 但言小人處剝極則及其廬矣 廬 取在上之象 或曰 陰陽之消必待盡而後復生於下 此在上 便有復生之義 何也 夬之上六 何以言終有凶 曰 上九居剝之極 止有一陽 陽无可盡之理 故明其有復生之義 見君子之道不可亡也 夬者 陽消陰 陰 小人之道也 故但言其消亡耳 何用更言却有復生之理乎
[本義] 一陽在上 剝未盡而能復生 君子在上 則爲衆陰所載 小人居之 則剝極於上 自失所覆而无復碩果得輿之象矣 取象旣明 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 聖人之情 益可見矣
象曰 君子得輿 民所載也 小人剝廬 終不可用也
[傳] 正道消剝旣極 則人復思治 故陽剛君子爲民所承載也 若小人處剝之極 則小人之窮耳 終不可用也 非謂九爲小人 但言剝極之時 小人如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