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火同人(13)
同人 序卦 物不可以終否 故受之以同人 夫天地不交則爲否 上下相同則爲同人 與否義相反 故相次 又世之方否 必與人同力 乃能濟 同人所以次否也 爲卦 乾上離下 以二象言之 天 在上者也 火之性炎上 與天同也 故爲同人 以二體言之 五居正位 爲乾之主 二爲離之主 二爻以中正相應 上下相同 同人之義也 又卦唯一陰 衆陽所欲同 亦同人之義也 他卦 固有一陰者 在同人之時 而二五相應 天火相同 故其義大
同人于野 亨 利涉大川 利君子 貞
[傳] 野 謂曠也 取遠與外之義 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 則聖賢大公之心也 常人之同者 以其私意所合 乃 暱比之情耳 故必于野 謂不以暱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曠遠之地 旣不繫所私 乃至公大同之道 无遠不同也 其亨 可知 能與天下大同 是 天下皆同之也 天下皆同 何險阻之不可濟 何艱危之不可亨 故利涉大川 利君子貞 上言于野 止謂不在暱比 此 復言宜以君子正道 君子之貞 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 故雖居天里之遠 生千歲之後 若合符節 推而行之 四海之廣 兆民之衆 莫不同 小人則唯用其私意 所比者 雖非 亦同 所惡者 雖是 亦異 故其所同者則爲阿黨 蓋其心不正也 故同人之道 利在君子之貞正
[本義] 離亦三畫卦之名 一陰 麗於二陽之間 故其德 爲麗 爲文明 其象 爲火 爲日 爲電 同人 與人同也 以離遇乾 火上同於天 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 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 故爲同人 于野 謂曠遠而无私也 有亨道矣 以健而行 故能涉川 爲卦 內文明而外剛健 六二中正而有應 則君子之道也 占者能如是 則亨而又可涉險 然必其所同 合於君子之道 乃爲利也
彖曰 同人 柔 得位 得中而應乎乾 曰同人
[傳] 言成卦之義 柔得位 謂二以陰居陰 得其正位也 五中正而二以中正應之 得中而應乎乾也 五剛健中正而二以柔順中正應之 各得其正 其德同也 故爲同人 五 乾之主 故云應乎乾 象 取天火之象 而彖 專以二言
[本義] 以卦體 釋卦名義 柔 謂六二 乾 謂九五
(同人曰)
[傳] 此三者 衍文
[本義] 衍文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 乾行也
[傳] 至誠无私 可以蹈險難者 乾之行也 无私 天德也
文明以健 中正而應 君子正也
[傳] 又以二體 言其義 有文明之德而剛健 以中正之道相應 乃君子之正道也
唯君子 爲能通天下之志
[傳] 天下之志萬殊 理則一也 君子明理 故能通天下之志 聖人 視億兆之心 猶一心者 通於理而已 文明則能燭理 故能明大同之義 剛健則能克己 故能盡大同之道 然後 能中正 合乎乾行也
[本義] 以卦德卦體 釋卦辭 通天下之志 乃爲大同 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 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 天與火 同人 君子以 類族 辨物
[傳] 不云火在天下 天下有火 而云天與火者 天在上 火性炎上 火與天同 故爲同人之義 君子觀同人之象 而以類族 辨物 各以其類族 辨物之同異也 若君子小人之黨 善惡是非之理 物情之離合 事理之異同 凡異同者 君子能辨明之 故處物 不失其方也
[本義] 天在上而火炎上 其性同也 類族辨物 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初九 同人于門 无咎
[傳] 九居同人之初而无係應 是 无偏私 同人之公者也 故爲出門同人 出門 謂在外 在外則无私昵之偏 其同 博而公 如此則无過咎也
[本義] 同人之初 未有私主 以剛在下 上无係應 可以无咎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 出門同人 又誰咎也
[傳] 出門同人于外 是其所同者廣 无所偏私 人之同也 有厚薄親疎之異 過咎所由生也 旣无所偏黨 誰其咎之
六二 同人于宗 吝
[傳] 二與五爲正應 故曰同人于宗 宗 謂宗黨也 同於所係應 是 有所偏與 在同人之道 爲私狹矣 故可吝 二若陽爻 則爲剛中之德 乃以中道相同 不爲私也
[本義] 宗 黨也 六二雖中且正 然有應於上 不能大同而係於私 吝之道也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 同人于宗 吝道也
[傳] 諸卦以中正相應爲善 而在同人則爲可吝 故五不取君義 蓋私比 非人君之道 相同以私 爲可吝也
九三 伏戎于莽 升其高陵 三歲不興
[傳] 三 以陽居剛而不得中 是 剛暴之人也 在同人之時 志在於同 卦唯一陰 諸陽之志 皆欲同之 三又與之比 然二以中正之道 與五相應 三以剛强 居二五之間 欲奪而同之 然理不直 義不勝 故不敢顯發 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 懷惡而內負不直 故又畏懼 時升高陵以顧望 如此至於三歲之久 終不敢興 此爻 深見小人之情狀 然不曰凶者 旣不敢發 故未至凶也
[本義] 剛而不中 上无正應 欲同於二而非其正 懼九五之見攻 故有此象
象曰 伏戎于莽 敵剛也 三歲不興 安行也
[傳] 所敵者五 旣剛且正 其可奪乎 故畏憚伏藏也 至於三歲不興矣 終安能行乎
[本義] 言不能行
九四 乘其墉 弗克攻 吉
[傳] 四 剛而不中正 其志欲同二 亦與五爲仇者也 墉 垣 所以限隔也 四切近於五 如隔墉耳 乘其墉 欲攻之 知義不直而不克也 苟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 則爲吉也 若肆其邪欲 不能反思義理 妄行攻奪 則其凶大矣 三 以剛居剛 故終其强而不能反 四 以剛居柔 故有困而能反之義 能反則吉矣 畏義而能改 其吉宜矣
[本義] 剛不中正 又无應與 亦欲同於六二 而爲三所隔 故爲乘墉以攻之象 然以剛居柔 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 占者如是 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象曰 乘其墉 義弗克也 其吉 則困而反則也
[傳]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 以其義之弗克也 以邪攻正 義不勝也 其所以得吉者 由其義不勝 困窮而反於法則也 二者 衆陽所同欲也 獨三四有爭奪之義者 二爻居二五之間也 初終 遠 故取義別
[本義] 乘其墉矣 則非其力之不足也 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 能以義斷 困而反於法則 故吉也
九五 同人 先號咷而後笑 大師克 相遇
[傳] 九五同於二而爲三四二陽所隔 五自以義直理勝 故不勝憤抑 至於號咷 然邪不勝正 雖爲所隔 終必得合 故後笑也 大師克相遇 五與二正應 而二陽 非理隔奪 必用大師克勝之 乃得相遇也 云大師 云克者 見二陽之强也 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 蓋五專以私昵應於二 而失其中正之德 人君 當與天下大同而獨私一人 非君道也 又先隔則號咷 後遇則笑 是私暱之情 非大同之體也 二之在下 尙以同於宗爲吝 況人君乎 五旣於君道无取 故更不言君道 而明二人同心 不可間隔之義 繫辭云 君子之道 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二人同心 其利斷金 中誠所同 出處語默 无不同 天下莫能間也 同者 一也 一不可分 分 乃二也 一 可以通金石 冒水火 无所不能入 故云其利斷金 其理至微 故聖人贊之曰 同心之言 其臭如蘭 謂其言意味深長也
[本義] 五剛中正 二以柔中正 相應於下 同心者也 而爲三四所隔 不得其同 然義理所同 物不得而間之 故有此象 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强 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後 得相遇也
象曰 同人之先 以中直也 大師相遇 言相克也
[傳] 先所以號咷者 以中誠理直故 不勝其忿切而然也 雖其敵剛强 至用大師 然義直理勝 終能克之 故言能相克也 相克 謂能勝 見二陽之强也
[本義] 直 謂理直
上九 同人于郊 无悔
[傳] 郊 在外而遠之地 求同者 必相親相與 上九居外而无應 終无與同者也 始有同 則至終 或有睽悔 處遠而无與 故雖无同 亦无悔 雖欲同之志不遂 而其終 无所悔也
[本義] 居外无應 物莫與同 然亦可以无悔 故其象占如此 郊 在野之內 未至於曠遠 但荒僻 无與同耳
象曰 同人于郊 志未得也
[傳] 居遠莫同 故終无所悔 然而在同人之道 求同之志 不得遂 雖无悔 非善處也